引言
7月16日至22日,丰林集团组织了“安全回头看”暨VOCs标准验收检查活动,并在集团分布于三省四地的五个工厂次第开展。各工厂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环保检查。检查组组长由南宁工厂副厂长周任相担任,其他工厂均派出了安全环保主管或生产技术骨干参加。其中,百色、明阳、惠州及池州四地的工厂总经理全程参加了这次检查活动。
“安全环保回头看”活动开展详情
检查组首先以回头看的形式,检查了一季度安全环保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随后在各地工厂主要负责人及部分管理团队成员的陪同下,深入生产现场对重点生产工艺流程、重点防火部位、主要环保设备运行、消防设施及厂内机动车、汛期抢险、服务外包及第三方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抽查。现场检查结束后,抽查安全环保管理档案,重点查阅了基层安全会议记录及各工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宣贯执行情况。最后,检查组召开检查反馈会,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各工厂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检查活动图片集锦1
此次活动中,检查组发现,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惠州工厂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规划区的池州工厂在VOCs排放检测方面走在集团各工厂前列。其中,惠州工厂深入学习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文件精神,牢记纲要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发展理念及要求,并于7月6日通过了生态环境部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专家组的现场验收。
丰林惠州工厂
池州工厂总经理张文治在检查反馈会上表示,池州工厂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要对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从而将厂区生产、生活污水治理好,并将环保设施运行好,维护好,以实际行动践行丰林集团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
丰林池州工厂
检查结果显示,4至6月集团各工厂均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各工厂在充分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同时,稳定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在厂区环境建设、污染防治、企业文化建设、员工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做了周到且细致的工作。各工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主要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在线监测数据和委托环境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实现低标排放。
检查活动图片集锦2
环保知识科普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是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是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另外,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求和经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
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大气污染分为臭氧(O3)污染、细颗粒物(PM2.5)污染,有害空气污染物(Hazardous Air Pollutants,HAPs)污染和臭味污染。大部分的 VOCs 具有高度的光化学反应性,其产物臭氧是强氧化剂,会刺激和破坏深呼吸道粘膜和组织,对眼晴有轻度刺激作用。细颗粒污染物参与大气中二次气溶胶的形成,这样形成的二次气溶胶大多数在细颗粒范围(﹤PM2.5 ),不易沉降,能较长时间滞留于空中,对光线的散射力较强,从而显著降低大气能见度,形成灰霾天气多数等。有害空气污染物污染(HAPs) 包括 VOCs、多环芳烃化合物、重金属及二噁英等。VOCs 最主要的健康危害在于增加长时间接触者的致癌几率,因而人体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接触该有害气体。由于VOCs是一种带有臭味的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人们感官上的不快。因此,生产当中过多地排放VOCs还会造成臭味污染。